交通港口管理部門,各區縣建設交通、水務、綠化市容、住房保障管理部門:
根據《上海市建設領域2012年重點稽查工作方案》的部署,結合中紀委等部委關于專項治理的要求,定于2012年6月至8月,組織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檢查重點
在建工程項目建設各方執行《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》等監理管理制度的情況。主要包括:
(一)監理取費制度執行情況;
(二)監理報告制度執行情況;
(三)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配置情況;
(四)建設程序履行情況;
(五)承發包行為;
(六)掛靠借用資質投標、違規出借資質等問題;
(七)建設各方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把關情況。
二、檢查分工
檢查的范圍是6月1日以后所有在建工程。
其中: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由區縣建設交通委負責;
水務工程由區縣水務管理部門負責;
綠化市容工程由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負責;
住宅修繕工程由區縣房管部門負責;
水運港口工程由區縣交通港口部門負責。
三、檢查步驟
檢查分建設各方自查、區縣檢查、市組織抽查三個步驟。
第一步:6月15日至6月底,建設各方進行自查自糾。對照《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守則》的工作要求,建設各方進行自查,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自糾。
第二步:7月1日至8月15日,各區縣對區域內所有在建項目進行全覆蓋的檢查。對查出的問題,要求建設各方進一步整改,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。
第三步:8月15日至8月底,市相關管理部門對各區縣檢查情況進行抽查。對查出的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,依法進行嚴肅處理,并在全市主流媒體上予以通報。
四、檢查要求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這次專項檢查是鞏固建筑市場整治成果的重要舉措之一,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,把這次專項檢查作為年度重要工作內容來抓,組織配備強有力的工作部門認真抓好落實。
(二)落實推進責任。各區縣相關管理部門要明確責任部門、責任人,制定工作計劃,有序推進檢查工作,確保檢查不走過場。各區縣在檢查前,要將區域內所有在建項目列出清單。檢查后,形成工作小結,在8月15日前交市相關管理部門。
(三)形成工作合力。各相關單位要齊心協力、緊密配合、相互促進,形成工作合力,共同完成好這次專項檢查任務。
(四)嚴格行政問責。各區縣要對檢查中發現問題進行分析梳理,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,對典型案例可適時進行曝光。市管理部門對區縣管理部門不作為的實行約談問責機制。